道法博大精深(2 / 2)

不自见,故明;不自是,故彰;不自伐,故有功;不自矜,故长。

昔之得一者:天得一以清;地得一以宁;神得一以灵;谷得一以生;侯得一以为天下正。
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地母。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

无欲则精、神、魂、魄、意,各安其位,听其先天主宰。

观天之道,执天之行,尽矣。天有五贼,见之者昌。五贼在心,施行于天。宇宙在乎手,万化生乎身。

天发杀机,移星易宿;地发杀机,龙蛇起陆;人发杀机,天地反覆;天人合发,万化定基。

自然之道静,故天地万物生。天地之道浸,故阴阳胜。阴阳相推,而变化顺矣。

若有过,司命辄夺算,算尽夺纪,纪尽则身死;有功德,司命辄与算,算得与纪,纪得则身不死,长生矣。

昔者圣人因阴阳以统天地。夫有形者生于无形,则天地安从生?故曰:有太易,有太初,有太始,有太素。

太易者,未见气也:太初者,气之始也;太始者,形之始也;太素者,质之始也。气形质具而未相离,故曰浑沦。

浑沦者,言万物相浑沦而未相离也。视之不见,听之不闻,循之不得,故曰易也。易无形埒,易变而为一,一变而为七,七变而为九。

九变者,穷也,乃复变而为一。一者,形变之始也。清轻者上为天,浊重者下为地,冲和气者为人;故天地含精,万物化生。

天地无全功,圣人无全能,万物无全用。故天职生覆,地职形载,圣职教化,物职所宜。然则天有所短,地有所长,圣有所否,物有所通。何则?生覆者不能形载,形载者。不能教化,教化者不能违所宜,宜定者不出所位。故天地之道,非阴则阳。

精神者,天之分;骨骸者,地之分。属天清而散,属地浊而聚。精神离形,各归其真,故谓之鬼。鬼,归也,归其真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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