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三一章:杀?不杀?(1 / 2)

处州位于大唐的东南部,扬州的南部。 !

现在的处州可不是后世的处州,当然,处州这个名字或许有些陌生,其实也是后世的丽水。

处州始建于隋开皇年间,据此也仅仅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。

地处偏远,交通落后,人流不足,加不太舒适的气候等原因,造成了那里的相对闭塞的大环境。

气候问题几乎在整个南部都有,主要是古人大多数活动于原一代,或者更北一些的位置,四季分明,空气干燥。

而南方则多水,特别是沿海地区,空气湿润,到了冬季更是冷的让人难受。

别说是唐代,是到了后面的宋代,元代等朝代,南方也并不是这些朝代的重心所在。

正是因为这些地方地理位置特殊,环境相对闭塞,所以军队才要重点盯防,而那边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战事,所以军队的日常,便是各种各样的训练。

再一次训练抓到这个团伙,并且将其一打尽,不得不说,运气还是占据了较大成份的。

张行成拿来的只是一份简单的名录以及基本的概要,具体的卷宗则在刑部存档。

皇帝虽然要审核一个人的生死,但也没时间去将具体的卷宗一件件的翻阅查看,如果真要这么做的话,一年至少也要浪费一半的时间在这面。

所以,对于名录概要书写的官吏来说,要求较高了。

必须要用最简短的内容来表达出最重要的东西,除此之外,李元吉还推行了两种不同的制度。

拿手这份名录概要来说,其实它是由两个官吏合力完成的,而这两个官吏则代表着不同的部门,说白了,这两个人是刑部内部的律师。

一个负责有罪诉讼,一个则负责无罪辩护。

负责有罪诉讼的,要将具体的罪名什么的统统讨论一遍,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。

而无罪辩护其实是字面理解的意思,从卷宗去寻找一丝丝的猫腻,哪怕有一丁点的可能,要进行无罪辩论。

这么做的劣势是极大的增加了刑部的工作量,拖长了办案的时间等等,可好处是几乎不会存在任何冤假错案,各有利弊,可毕竟身为皇帝,有着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权力,李元吉也不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会做出草菅人命的决定。

“查清楚具体的受害人数了吗?”瞅了眼名录概要的内容,李元吉似是发现了一些小问题。

“回避下,基本已经查清楚了。”张行成回应道。

“查案怎能用基本来形容?清楚是清楚,不清楚是不清楚!”李元吉面色严谨的训斥了句,倒不是觉得这件案子有什么冤情,“继续查,这三十余人人人手皆沾了人命,受害人怎么可能只有三十余人?朕知道这件案子有些难办,但即使再难,也要想办法搞清楚一切状况,否则一旦这些人被处斩,那些没被招出来的受害人,岂不要成为孤魂野鬼?”

这么大一个团伙,拥有如此精明的犯案头脑,侦查与反侦察意识如此的强烈,难道受害人仅仅只与他们的团伙成员人数相等吗?

虽然的确有这种可能,但李元吉却觉得不怎么相信。

根据口供,他们选择的目标都是有选择的,第一,性格跋扈,喜在外浪荡的小富人家子弟。第二,不对对方家族长子长孙,或重要族人下手。第三,每次犯案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盯梢侦查,甚至连逃跑的路线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划,并且进行踩点。

这是这帮人可以活到今天的主要原因。

小富人家,什么是小富?村里的地主,县里的落魄贵族,这些人往往在官场没有什么太多的人脉,只要他们能够收拾好尾巴,案发的可能性并不大,加受害人的性格行为问题,即便是失踪,也几乎有很大的可能被认为是跑路了。

当然,这伙人很聪明,聪明到竟然找了几个女人一起入伙,而根据他们的供述,其手段跟仙人跳差不太多,这也让对方家族更加深信不疑的确定了他们的后代不是被杀死了,而是跑路了。

这时候别说是报官,只要人家不报官算好的了。

而且遇到一些真正无权无势的小富人家的时候,他们甚至还会门索要赔偿,不过这只是少数情况。

而小富人家的资本跟那些大户起来本不算什么,这些不争气的子弟,身又能有多少钱?

即便是杀死,将其身扒个干干净净,能够拿到手的又有多少?

要想维持一个三十余人的团伙,又需要多少的钱粮?

这帮人决不能以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去看待,毕竟过的是刀口舔血的日子,谁还会委屈了自己?

仅仅只凭这三十余个受害人,是远远无法支撑他们这么久的。

李元吉不是觉得他们不该杀,而是再杀之前,要让更多的案子浮出水面,让更多尚在阴霾之下的亡魂重见天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