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八七章:喜欢投机的讼师(1 / 2)

律法是个很怪的东西,有些时候会感觉律法过于严厉,可有些时候却又感觉不是这样。

古代和现代,虽然都有律法,但从严格意义来讲,这两个律法是有区别的。

从人权方面来说的话,显然古代的律法更能让人喜欢一些,因为这是个人法共治的时代,尽管商鞅变法是希望将秦超变成一个法治时代,但是很显然,他没有做到,但却在这方面开了个好头。

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讲,人治自然避免不了各种问题,贪腐,徇私舞弊等等。

而后世则是过于强调法治,也不能说这样不对,但有一点可以肯定,这是个谁说谁有理的年代,而且,即便是后世,也不能彻底的避免这些问题。

而李元吉设置法院制度,将审判的权力从各地官府剥离了出来,这显然是进一步的对法制社会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环境。

但问题在于,这显然是个法不责众的问题。

而这也是这个案件的最终难点,一个没有人可以解决的难题。

放在以前,便是一群人聚众造反,最终要被砍头问罪的,也只能是那些领头的,以及担任主要职责的人,对于普通的小喽喽们,是不会有任何处理的。

一是人太多,不好处理,二是安抚人心,避免更大的混乱,三是圣恩浩荡,趁机宣扬一下。

而说一千到一万,这么做的原因还是因为那些基层的参与者没有什么权力,也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,即便是不处理他们,对于国家来说也没有任何的影响。

“梁先生,这事您看?”长安的一间小破院子里,几个老者满脸愁容的看着眼前那三十来岁左右的梁先生。

“诸位莫慌,此事我梁曲既然接了,自然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你们!”梁曲微笑着摇了摇头,与对面那些老者们的表情完全不同。

梁曲,早年读过一些书,后来机缘下当了个讼师。

讼师其实跟后世的律师差不多,但又律师干的更全面一些,如代写书状,包括遗书,契约,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,更多的还是书写诉状为主。

一个好的讼师,在一定程度是可以影响到整件案子的判决方向的,这些人往往目光较刁钻,总是能够抓住漏洞或者他人的把柄,并以此来反击。

按理说讼师的生活应该过的很不错,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,他们可以操作的空间较大一些。

但对于梁曲来说,却远不是这样。

首先,讼师要有足够的名气,没有名气,一是无法将自己的价格提起来,二是无法确立自己在官府的地位。

虽然接那些普通百姓的案子也能活,但问题在于,十个普通百姓的案子加起来,也远不如一个富贵人家的案子来的多。

而普通百姓家接了也接了,这一个案子,那些富贵人家可是还有各种契约,工商行政等方面的业务,这也是他们来钱的渠道。

梁曲想要出名,他不想继续在底层混迹着,所以他想到了这个办法,并且主动的找了这些人,免费为他们代理这件案子,只要能够成功,自己的名气必然大增,到那时候,费用不可以成倍的增长了吗?

想到美好的将来,梁曲的心便是一团团的火热,兴奋的恨不能立即开庭。

当然,兴奋归兴奋,作为已经做好准备转职的梁曲,又怎会为了这点事情而激动的乱了分寸?

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讼师,其必备的条件便是必须了解大唐律。

大唐律其实是根据武德律改编,增加一些漏洞方面的补充。

而要想成为一个讼师,最基本的要求是提起某件事情,必须要知道这个问题在大唐律哪一个篇幅有提到,而一个合格的讼师,必须能立即指出这个问题出现在哪一篇幅,哪一小节。

而一个优秀的讼师,要熟背全了,必须能一字不差的将这些背下来,这才算是有了入门的资格。

梁曲只能算是个合格的讼师,在这方面的确下了不少的心思,但也同时更注重一些其他的方式,否则的话,一个规矩的讼师,没有业务的时候,通常是坐在家里看大唐律,以提高自己的等级和身价。

但梁曲却并不这么认为,他始终认为成功,靠的可不仅仅只是背书的能力。

梁曲拿出了几份委任书,这是他之前写好的,逐一的递到诸人面前,让他们一一画押。

“诸位将庭书交给我,下午的时候我去法院一趟,先查阅一下对方提交的资料,尽可能的找些问题出来。”

新的一套制度很好,被告一方可以查阅对方的资料,如果是民事纠纷什么的,双方都可以查阅对方提交的资料,以提前做好准备,以免到时候被搞的措手不及。

这种制度不是为了给那些人找理由的,而是为了提高开庭效率的,让他们提前准备好,然后可以尽快的做出判决,以免耽误更多的时间。